1028晶漾唇露(現榨野莓)5.5gx1 注意事項: 1. 請置於幼兒無法取得處。 2、若使用時有紅、腫、刺激感等症狀,請立即停止使用。 3、使用完後請務必將蓋子緊閉。 4、萬一進入眼睛時不要揉眼睛,請用清水沖洗眼部,如有不適請儘速就醫治療。 5、並避免放置於高溫處或陽光直射處。 6、有傷口、濕疹、紅腫等異常時請勿使用。 北市衛妝廣字第 10001303 號 有效期限2013.12.22